8、沿海水陆交接带生态脆弱区
重点保护区域:辽河、黄河、长江、珠江等滨海三角洲湿地及其近海水域,渤海、黄海、南海等滨海水陆交接带及其近海水域,华北滨海平原内涝盐碱化生态脆弱重点区域。具体保护措施:加强滨海区域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合理营建堤岸防护林,构建近海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缓减台风、潮汐对堤岸及近海海域的破坏;合理调整湿地利用结构,全面退耕还湿,重点发展生态养殖业和滨海区生态旅游业;加强湿地及水域生态监测,强化区域水污染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陆源,防止水体污染,保护滩涂湿地及近海海域生物多样性。
(四)近期建设重点
1、生态脆弱区现状调查与基线评估
以“3S”技术为主要手段,结合地面生态调查,全面开展全国八大类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现状调查与基线评估,建立脆弱区生态背景数据库,明确不同生态脆弱区时空演变动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脆弱区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符合不同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与系统重建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确定不同生态脆弱区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生态警戒线),为脆弱区生态保育奠定科学基础。
2、生态脆弱区监测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
在全国八大类典型生态脆弱区,建立长期定位生态监测站,运用互联网技术,与国家环境保护生态背景数据网络平台联网,实施数据信息共享,构建全国生态脆弱区生态监测网络。同时,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展生态系统健康诊断与预测评估,对全国生态脆弱区实施动态监测与中长期预警,定期发布生态安全预警信息,为国家环境管理、资源开发及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3、开展生态脆弱区保护、修复与产业示范
针对不同类型生态脆弱区资源与环境特点,编制适合不同生态脆弱区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产业规划,并选择典型区域进行试点示范。同时,研究制定不同生态脆弱区限制类、优化类和鼓励类产业准入分类指导目录,指导脆弱区产业发展;此外,开展生态脆弱区资源开发、生态恢复及重建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以及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研究,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耦合模式,促进示范产业的开展实施。
4、典型示范工程整合与技术推广
编制全国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全国生态脆弱区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效益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逐步开展生态脆弱区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效益后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整合与推广,为确保脆弱区生态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五、对策措施
(一)完善生态脆弱区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我国脆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导致环境监察与行政执法能力薄弱,资源过度开发、人为破坏生态等仍是引发生态脆弱区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快制定国家《生态保护法》、《生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严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是杜绝生态脆弱区资源不合理利用、防止滥砍乱伐、滥搂乱采、无节制开垦、非法采矿等人为破坏现象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