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3.图幅间接边是否合理、有无不接现象、逻辑错误。
4.界址点、地物点点位精度、邻近点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检查
1.面积量算方法是否正确,误差是否在限差内。
2.汇总统计表格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
3.表内的纵向、横向数据是否平衡。
4.表间的衔接是否严密。
5.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六)室外检查
在室内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图幅,赴实地重点核实和检测、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1.权属调查检查
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与实地一致,各类间距勘丈数据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地类认定、土地利用情况认定是否准确;界址点、界址线、宗地有无遗漏,位置是否正确;界址点标志是否完整、规范; 街道、街坊、宗地划分是否合理、正确、标注是否无误。
2.像控点及地籍控制点检查
像控点与实地是否相对应,判读是否无误,刺点位移是否超限;地籍控制点位置是否适当,标志设置是否规范,与点之记描述是否一致;全球定位系统(GPS)控制点观测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地籍控制点与像控点观测条件和精度是否一致;外业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地籍图、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检查
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标志设置是否规范;建筑物结构、层次是否正确;地物要素有无遗漏,取舍是否恰当;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地物点相邻间距等实地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图上数据与实地勘丈数据之差是否符合要求。
4.细部测量检查
外业选择适当的测站,利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等仪器采用高精度或同精度方法检测,界址点、地物点实地检测点数均不少于25个,并与已有坐标进行比较,评定精度。
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最大误差是否超限;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界址点与邻近地物间距误差是否超限。
第三章 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
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工作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全辖区100%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核查确认的程序
(一)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分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核查确认申请。
(二)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并将内业核查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
(三)在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协调下,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疑问图斑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四)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外业实地核查。
(五)核查合格后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第二十四条 提交核查确认的成果与资料
(一)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扫描影像图等栅格数据,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以及元数据等。
(二)文字报告
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