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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时间:2010-02-0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统计规定的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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