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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3-17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信息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

(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

(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

(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

(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

(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第三章维护与检修

第十一条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安全维护合同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维护和检修内容、方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既有建筑幕墙大修的时间和内容依据安全性鉴定结果确定,由具有相应建筑幕墙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

第十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与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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