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验收
(1)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园区的现场验收,园区所在省级环保、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包括园区汇报、现场考核和验收结果通报等。
(2)园区汇报。召开由园区主要领导、验收组全体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验收组介绍现场验收的目的并听取园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现场考核。验收组根据现场考核计划分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走访。对考核指标的符合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各项技术数据,形成验收意见。
(4)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验收日期;验收组及验收技术组组长姓名;考核验收范围及参考标准;走访的现场名称;现场考核和验收过程的描述;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整改的要求;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5)验收意见通报。完成考核之后,采用会议的形式,向园区领导和管理机构通报验收意见。
附四: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绩效评估规则
(一)绩效评估组织
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评估组开展园区建设绩效评估工作。
(二)绩效评估依据
1、《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3-2006)
2、《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4-2006)
3、《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5-2006)
4、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5、与园区验收命名有关的文件
(三)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等级
1、园区建设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等。
2、园区建设绩效评估包括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