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因农村地域广阔,标准对鉴定人员提出基本的资格要求。有专业知识人员是指土木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
1.0.8 规定了农村危险房屋、各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危险性鉴定尚需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条文中“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系指高温、高湿、强震、腐蚀等特殊环境下的农村房屋。鉴定的是“危险房屋”而不是“危险环境”,也就是说,本导则只能从房屋导致危险的自身原因去作出判断,而不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地震、风暴等)对房屋可能造成危害的预测,但若在自然灾害后,其影响所及,使一些房屋产生危险时,则仍应从房屋本身作出鉴定。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 GBJ132、《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008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给出的。对农村各类房屋的结构类型进行界定,明确各结构类型的定义及所包含的基本形式,解释本导则所采用的主要符号的意义。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根据我国的房屋危险鉴定的实践,并参考国外的有关资料,制订了本导则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
3.2 评定方法
本导则规定,房屋危险性鉴定时,先对房屋所在场地进行鉴定。当房屋所在场地鉴定为非危险场地时,再采用定性鉴定或定量鉴定的方法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采取综合评定,本导则规定了综合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总结大量鉴定实践的基础上,把危险房屋评定按三个层次进行,使评定更加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参照针对汶川地震制定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本导则定性鉴定划分为四个等级,以弥补有些村镇房屋无法定量鉴定的缺陷。
3.3 等级划分
定性鉴定的结果,应以统一划分的房屋破坏等级表示。本导则按下列原则划分为四个等级:
A级
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承重构件完好;结构构造及连接保持完好;结构未发生倾斜和超过规定的变形。
B级
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保持稳定;个别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个别部位的结构构造及连接可能受到轻度损伤,尚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明显损坏,结构未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倾斜或变形:附属构、配件或其固定连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损坏,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C级
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D级
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