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 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1.0.5 本技术导则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间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
1.0.6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1.0.7 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
1.0.8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保护性建筑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构件 member
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 主要构件 prim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 次要构件 second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 一种构件 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 相关构件 interrelated member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 场地 site
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