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国家鼓励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产业。再生水生产和利用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再生水利用技术、设备目录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性优惠支持,再生水生产和运营企业在初期运营亏损时可给予适当的运营资金补偿。
8.6 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推广,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
8.7 开展再生水利用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普宣传和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附录:术语解释
城市污水:系指已经排入或计划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其中包含生活污水、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入流雨水和入渗地下水。
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系指城市污水按照一定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并使其恢复特定使用功能及安全性的过程,主要包含水质的再生、水量的回收和病原体的有效控制。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处理、二级强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和消毒处理。
再生水:经过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系统充分可靠的净化处理、满足特定用水途径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的净化处理水。
再生水直接利用:本技术政策中指城市景观用水、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等用水途径,不包括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途径。
二级处理: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或其他等效处理方法,高效去除城市污水中悬浮性和溶解性有机物为主要目的污水处理过程。
二级强化处理:为了从城市污水中去除能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磷、氮营养物,通过生物法、物化法,在二级处理功能基础上显著强化磷、氮去除能力的污水处理过程。
深度处理:在二级处理或二级强化处理基础上,采用化学混凝、沉淀、过滤等物理化学处理方法进一步强化悬浮固体、胶体、病原体和某些无机物去除的净化处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沉淀、过滤工艺构成的传统三级处理流程、采用膜技术(微滤、反渗透)的改进流程、以及其他高效分离处理流程。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集中型、就地(小区)型和建筑中水系统简示如下:
(1)集中型系统
(2)就地(就近、小区、分散)型系统
(3)建筑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