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2006]1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有关建设单位,部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2006年3月28日-30日,“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曾培炎副总理在大会上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讲话精神,切实推进我国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全面规划部署智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
要认真组织学习讲话,准确把握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我国发展智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的战略高度,按照中央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要求,全面规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夯实智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的技术基础
要加强对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发展模式的了解和掌握,加快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体系。要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主体;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研究开发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构筑国内外专家网络,建立健全专家支持技术系统,为推进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强化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结合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智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认同,营造选择和使用智能、绿色、节能建筑的社会环境,培育建筑消费新观念,大力推进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