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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1-12-14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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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视园区建设规划,促进园区绿色转型。各园区要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规划的编制、论证、报批与修订等工作。规划编制要根据园区特点,深入分析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基础和模式,设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指标及重点项目,采用翔实可靠的数据和支撑资料,提出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园区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将建设规划纳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中,将建设目标指标纳入园区所在地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确保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有序、持续推进。

(九)抓好园区建设调控,提高园区发展质量。各园区要制定并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从产业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等方面设定准入指标,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园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力度,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产业关联度高、工艺技术先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生产性项目和以产业配套服务为主的高端服务业;建立基于园区产业效益、资源利用效率、技术水平和环境影响的综合优化调控机制,提高园区的运行稳定性、资源产出率和环境安全水平。

(十)突出园区建设特色,辐射带动区域发展。各园区要注重培育特色、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强化示范作用;实施园区带动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园区所在区域的政策、服务、环境、资源、产业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综合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行业间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利用和基础设施的集成共享,培育多行业复合共生的产业集群;行业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要创新关键技术,搭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延伸产品产业链,完善配套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做强特色产业,培育典型模式;静脉产业类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要重点完善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创新污染控制技术,扩大产业规模,强化环境安全,消除环境风险。

(十一)强化园区精细化管理,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各园区要搭建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染源及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环保电子政务系统、环境风险预警指挥系统等“数字环保”工程,实现对园区内企业生产运营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健全园区环境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加强对园区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审核和共享;有效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推行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加强园区环境管理能力,促进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沟通,培育健康、和谐的生态文化,增强园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十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园区环境安全。各园区要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全面掌握园区内的环境风险源和园区外环境敏感区域情况,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园区内企业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构建园区应急响应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企业、园区和流域(区域)三级防控体系,及时如实报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科学有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园区内企业与周边社区的环境风险信息沟通与交流,开展环境风险教育和宣传,促进园区环境安全。

(十三)鼓励“先行先试”,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各园区要发挥环境管理机制创新在园区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将培育环境服务产业同园区的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污染排放监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绩效审核和园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积极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管理、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等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促进园区生态化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十四)实行差别化环境政策,促进园区长效发展。国家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产业共生、系统优化、基础设施共享等减排绩效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对环境绩效显著、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优于国际水平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总量减排任务;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中涉及的重点项目,可优先调配总量指标;将园区规划环评作为保障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科学创建的重要手段;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作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生态省(市、县)的重要条件;积极支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环保产业。

(十五)完善商务激励政策,增强园区创建动力。商务部将积极引导和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融资支持,重点支持和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节能环保国际合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和相关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重点考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等相关考核工作,并适当增加该类指标的权重;积极引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资金、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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