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今天上午由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效能办和省建设厅联合组织召开的《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绝不仅仅是一字之别,为做好我省的城乡规划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查处随意改变规划行为和违法建设为重点的《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
今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城乡进入了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城乡规划法》一方面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地位,明确了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要求必须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职责,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另一方面突出了对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维护,强化了监督。
7月30日,省政府召开了《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张建民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切实抓好城乡规划工作;积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
落实年活动重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省电视台的专题节目、组织培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二是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分三个工作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市、县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备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的排查;第二阶段,督促市、县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罚款和拆除,特别是要对一些严重污染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项目,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第三阶段,是省领导组对各市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11个设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新农村规划的编制情况。对不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改规划和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省建设厅与省监察厅要依法进行查处。
为了全方位、多层面地宣传《城乡规划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乡规划法》,了解城乡规划工作,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全省各市、县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省里召开《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新闻发布会的同一天,各市、县举办《城乡规划法》宣传日活动,同时,各设区市规划局在本市党报专版刊登《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题;8月1日-31日,各设区市举办《城乡规划法》培训班,对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10日-30日,省建设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由市、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