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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落实年 个人有权查询城乡建设规划

时间:2008-08-06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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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等部门,就《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同时,规划主管部门对这种查询有责任予以配合。

今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在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其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这意味着普通市民可以参与到规划的制定中来,同时,也可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

山西省将今年定为新法落实年,将重点查处随意改变规划的行为和违法建设。即日起,各地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备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排查。随后,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罚款和拆除。其中,将重点对一些严重污染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项目进行处罚。另外,我省将重点检查11个设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新农村规划的编制情况。对不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改规划和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将依法查处。

我省将对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不符合的将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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