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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未经规划核实不得竣工验收

时间:2008-11-24  来源:柳州晚报  作者:何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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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规划实施和维护市民权益,从明年1月2日起,柳州市将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对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这是记者昨天上午从市规划局获得的信息。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为贯彻实施该法,市规划局拟定于明年1月1日起在柳州市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划核实的时限范围是今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按照区域管辖范围的原则,向各规划分局申请规划核实,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有:建设工程的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构)筑物的定位,以及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道路、停车面积、绿地、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及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其他违法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以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等。

据了解,违反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条件,严重影响市民利益的建设工程项目时有发生。如一些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出于开发成本考虑,在分期建设过程中不建、迟建公共配套设施,或是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地,有的甚至在建设项目完成多年后仍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对于这个具有普遍性、市民广泛关注的问题,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可以在项目开发早期督促开发单位及时、按规定实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避免出现侵占小区业主共同权益的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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