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作用。
经济特区是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勇当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先锋,在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全国的改革开放中发挥窗口、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走在前列。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允许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十一、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进一步发挥“窗口”作用,以粤港澳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发挥在全国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优化进出口结构,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积极推动外贸经营模式的转变,运用全球资源,延伸产业的国际链条,发展高端贸易。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扶持一批有规模、有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增强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增加内销业务,支持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科学规划、合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制定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中,统筹考虑设立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问题。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建立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海关查验、检验等方面的规范化、国际化、便利化。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2012年达20%,到2020年达40%以上。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资项目进入。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研发、营运中心等,推动能源、交通、环保、物流、旅游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前来创业、投资。实现利用外资从资金为主提升到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为主,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购并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在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体系,在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政府协调等方面建立境外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合理利用国际惯例与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主动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培育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与港澳共建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积极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建立对国际经济风险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主动应对和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控和预警机制。积极防范由国际金融创新与合作、跨国产业并购、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调整、国际贸易争端、汇率变动、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波动等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