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本着互惠互补的原则,加强与港澳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目。支持港口、码头、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与港澳海关合作,深化口岸通关业务改革,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加强在打击走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支持广东省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免签证”。
——加强产业合作。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同时支持劳动密集企业顺利过渡,并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增加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能力。深化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对港澳的先行先试工作。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和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坚持上下游错位发展,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区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开展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鼓励共同发展国际物流产业、会展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大开展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力度,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创新合作机制。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共建优质生活圈。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推动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完善粤港澳三地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支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鼓励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治理环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态保护区、保护水库集水区。支持粤港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实施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具有经济效益的区域能源供应销售网络。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的优质安全。支持粤港澳合作推行清洁能源政策,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汽车燃料、船舶燃油与排放标准,力争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支持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鼓励粤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用、转废为能的合作,研究废物管理合作模式。
——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港澳协调沟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粤港、粤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际效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