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制度。迅速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工作向乡镇延伸,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就业管理体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与城镇劳动力同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三)认真执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衔接。各级计生部门可根据户口是由居委会管辖还是由村委会管辖来采取相应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现村委会中的非农业人口和居委会中的农业人口等特殊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局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确保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后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
(四)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在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增加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加快城市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增加优秀教师配备,进一步改造薄弱学校,调整学校布局,制定政策鼓励高素质教师在村镇学校任教,提高办学质量。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体制,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充分体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城乡扶贫标准。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与一元化户籍制度相匹配的集体土地制度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继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制度。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促进农户向城镇聚居,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六)推进完善其他与户籍改革有关的制度和政策。由于此次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众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从保障农村居民民主权利、社会公共服务权益,健全农村经济体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多个角度出发,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着力点,配合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及时对相应配套政策进行变革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