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历史上首部城市规划法规《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8月1日正式施行。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特别是对于城市道路的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着拉萨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张。据统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过70平方公里,已初步形成了大城市的发展格局。拉萨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遗产,城市发展保护与利用的压力日益显现,为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要,《细则》应运而生。它规定了不同层面规划编制项目的上报和审批程序,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建筑后退用地界限和规划道路红线、停车指标、城市道路交通等多项指标明确了要求。
《细则》规定,城市主干路两侧公共建筑的楼前广场,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建设建筑小品、雕塑、绿化或者铺装地面。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涵、各类管线及市政设施,应当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超前规划与设计,并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要点有序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配套建设的管沟及各项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成。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在城市规划区内铁路线两侧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退让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临时性建(构)筑物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公路沿线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要求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度超过15米但不超过21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2米;高度超过21米,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建筑高度不得大于建筑后退宽度与道路红线宽度和的1.5倍。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支路、街坊路两侧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退让距离不得小于5米;高度超过15米但不超过21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8米;高度超过21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米;建筑物的地下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其支护结构的外侧不得进入城市道路红线,超出建筑底层外墙的地下部分的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
拉萨市副市长李侃桢博士在接受采访时说,《细则》的出台将面临着整体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执法与稳定多重矛盾交织的严峻考验。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善于排除困难,才能使执行《细则》与保持稳定互相促进,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