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亩耕地到底能不能保得住,怎么保住,必须要算细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指出,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一是建设占用,二是生态退耕,三是农业结构调整,还有一个就是灾毁。而增加无非就是开发整理和复垦。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占用耕地要“占一补一”,这一点做到了,耕地总量就不会因为建设占用而减少。从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是耕地减少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才是建设占用。
对生态退耕,规划专家郑振源说:“从1996年到2005年,生态退耕平均一年退1100多万亩,占了耕地减少的60%。根据调查,西部大于15度以上需要退耕的土地是9700多万亩,事实上1996年到2005年已经退了近1亿亩,意味着该退的都退完了。但是实地调查发现,陡坡耕地还是不少,原因在哪里?这表明已经退的1亿亩里面有的是基本农田,也就是一些地方把不该退的退了,该退的没有退下来。”
对此,专家建议,既然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是耕地减少的大头,在编制规划的时候,就应把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能到什么程度,建设用地大概是什么水平等用数据清清楚楚地摆出来,生态退耕该退多少,就可以进一步统筹考虑。
更重要的是要改变目前供需平衡的思路,陆大道指出,传统的土地供给方式是各地要GDP,要城市化,就给他土地,这样计划式的供给永远也不够,也难以为继。能不能换一个角度考虑,做成一个政策引导性的规划?
在他看来,如果是政策引导性规划就要分析各个地区、各个省的实际情况,包括各省目前的土地供需动态,还有多大潜力,未来城市化发展的前景如何等等,来确定土地供给的价格、机制和程序。通过对各个地区提出不同的政策,使用地门槛高起来,土地利用合理起来。
“为什么不能规定,如果是城镇综合占地,达到人均70平方米(日本东京人均60平方米,香港是40平方米),就不批地了”,陆大道建议采用这些指标来控制地方官员,“不要害怕这样做地方就发展不了,其实很多地方都有低效利用的城市空间,能够开辟新的发展道路。”
胡存智提出,对于土地的功能也要重新认识。比如同一块地,既可以是耕地,也可以视为绿地,是有多重功能的。城市周边的水稻田并不仅是生产粮食,对生态保护的作用也是很大的,他认为今后在规划中可能要研究考虑土地的多重功能,以解决高度尖锐的人地矛盾。
人们一直说耕地资源后备区,建设用地能不能有后备区?张凤荣认为,“将来建设必须要占的地还得给,规划应该提供一些能够去的区域,不是数量的问题,而是选址的问题。以前我们做规划就是划基本农田,这次修编也可以划工业园区,划城镇区域,就在建设用地后备资源里面划。当前应在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这些区域来。”
实际上,国土部门正在考虑,将未利用地作为将来建设用地的新空间。国外很多城市建在山坡上,而我国的城市建设往往是先占了好地,再拿钱把未利用地开发成质量较差的耕地。与其占了耕地再去补,为什么不在未利用地上搞建设?我国未利用地数量很大,特别是沿海地区有大片的未利用地,其中相当一部分完全可以在遵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有步骤地开发用来搞建设。
保住18亿亩耕地,这个压力不仅在中央政府、国土资源部,更主要的责任应在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指出,《土地管理法》明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是在省里,各省保证行政区内的耕地总量不减少。所以,这就有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如何划清的问题,不是国土资源部煞费苦心地要保18亿亩耕地,而是地方政府本身就有这个责任。
重要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划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家彬认为,土地管理中的很多问题都出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责权划分不清。说土地是国家所有,具体的所有权怎么体现,哪一级政府都觉得有权来行使,哪一个部门都觉得有权行使,但是在利益分配责任上,却相当模糊。
节约集约用地是惟一途径
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惟一途径。
有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存在20%到30%的水分(也就是土地利用粗放和浪费的比例)。
郑振源指出,造成土地利用粗放和浪费的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竞争性的招商引资和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以及低价征地,高价出让,以地生财的模式,最根本的是低成本的土地供给。
“要把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压下来,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郑振源认为,“多要地就得多花钱,要好地就得花更多的钱,这样大家就会主动考虑如何节约用地,才能促使用地单位节约用地。不进行市场化改革,达不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只有市场化才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负责人指出,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真正起作用的是价值规律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其他的都是权宜之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维提出,应该关注建设用地再利用的周期,很多建设用地是可以再利用的,但不同土地的再利用周期和强度不一样。他认为,应该将盘活存量和新增占地的成本进行比对。北京已经作过这样的分析,将一个工厂存量土地的置换,与在厂子周边征用农用地的补偿成本进行对比,“我们算过,有可能搬一个厂子成本更低。”
保住18亿亩耕地必须建立利益机制,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不只是政府的积极性。有专家提出,修编规划在考虑技术层面的同时也要考虑提出相应的政策。例如,基本农田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愿意划?老百姓也不愿意划?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也有道理,把耕地划成基本农田,然后就有了各种限制,不许种果树,不让盖房子,但却没有什么好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规划不能只是强调限制。
北京大学教授林坚提出,要尽快树立资源资产并重的观念。他认为,对土地本身来说,其资产的属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 物权法通过以后,如何衡量和量化土地本身的资产属性,并将它纳入整个已有的资源保护体系中去,是这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有别于其他规划的地方。
城市发展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最主要因素,一位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家介绍,建设部曾经设了标准,城市人均用地有一个从6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的幅度,分了四档。如果现状是人均用地60平方米,在新编规划时只能在这个幅度里面提高,最多提到人均75平方米;如果现状是76平方米到78平方米,顶多提到90平方米。问题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这一标准变成人均用地100平方米了。这个标准既不符合土地资源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城镇发展实际。
陆大道指出,目前各地做规划愿意参照的指标多是土地资源比较多的国家的指标,密度低,绿地大,环境好,生活质量好,似乎这才是现代化城市的标准。
“对集体建设用地,放之过宽,没有具体的标准,这次在规划修编中应该明确提出来。比如说农村的居住点的升级改造,虽然不进城市,也得有一个标准。”有专家指出,“还有产业用地,没有标准更是无从监管”。
此外,陈百明指出,集约用地在规划修编里面究竟如何体现?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是多少,如何衡量?需要建立一套指标体系。而且,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城市,指标是不一样的。”
陆大道建议,要用具体行业的控制指标来支撑各省总的用地指标。比如说,修高速公路要论证。这个省的高速公路密度达到多少了,运量达到多少了。没有达到运量的,就不应该再批建高速公路。
对地方来说,解决尖锐的用地矛盾,也只有节约集约用地这一条途径,胡存智明确表示,“各地如果有更高的发展需求只能通过集约用地解决,这是全国一盘棋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