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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客运市场有章可循

时间:2007-09-22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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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市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十二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实施,这也是我市首次以地方规章的形式规范公交客运行业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有关专家称,《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新起点。
  亮点1
  线路经营权投放实行招投标  
  《规定》明确,新投放的公交线路或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公交线路,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确定线路经营权。这一规定打破线路投放实行行政审批和区域经营的枷锁,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于引入新的优质经营和服务理念,建立有序的竞争机制,促进公交客运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亮点2
  公交服务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规定》要求,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根据线路的经营状况对市区公交线路实行旺、淡线搭配分组管理,并在线路经营权有效期内,每年组织对经营者每组线路的服务、安全生产等综合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或经营者在离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不申请续期的,不予续期。公交线路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这对于公交客运企业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以及调动公众参与公交管理的积极性,都起着有效的推动作用。
  亮点3
  公交改线预先告知公众  
  《规定》实施后,因城市道路建设或其他原因导致道路封闭不能通行公交车的,实施道路封闭的部门应提前7天告知经营者。需临时设置或者调整营运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作出答复,并于实施前3天由经营者向社会公布。
  亮点4
  司乘人员可拒载不文明乘客  
  《规定》在规范公共汽车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同时,也对乘客的乘车要求作出规定,要求乘客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在候车亭、站台依次候车,有序上下车;主动投币,出示票证或使用IC卡;不得使用假币及伪造、涂改、转借的乘车票证;行动不能自理的乘客,须有陪护人陪同才能乘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和伤害他人的物品上车;乘车期间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妨碍或影响他人安全的行为;保持车辆环境卫生,禁止在车厢内吸烟;不得损坏车辆服务设施,不得在车厢内涂写、刻画或擅自张贴。凡违反以上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可以拒载。
  亮点5
  公众聚集场所
  同步规划建设公交服务设施  
  《规定》把公交站场及候车亭等附属设施的设置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部分,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
  《规定》提出,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客运站、港口、大型商业区、商住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工程项目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公共汽车服务设施用地,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市区新建、改建道路时应征询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汽车停靠站,并预留候车亭使用的管线。市区的主要道路应当逐步辟建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或港湾式停靠站;改建主干道时,应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或港湾式停靠站;主要道路口逐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
  亮点6
  公汽停靠站点供公共汽车专用  
  为保障公共汽车安全停靠,方便乘客上落车,《规定》要求公汽停靠站点供公共汽车专用,规定公共汽车候车亭站台及其前后30内禁止停靠除公共汽车外的其他机动车(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和设置摊点、堆放物品。如有违反此规定,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7
  建设候车亭公开招投标  
  公共汽车候车亭属公共客运交通设施之一。为便于和加强候车亭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规定》要求,公共汽车候车亭的建设,由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与市市政城管部门共同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建设和维护。利用候车亭经营广告,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版面用于公益广告宣传。
  亮点8
  公众投诉3个工作日内答复  
  《规定》要求市区公共交通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
  乘客直接向经营者投诉的,经营者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投诉。被投诉或被举报的经营者、驾驶员应当自接到调查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相关部门接受调查。有关单位受理举报电话为:市交通局:3554397,新会区交通局:6396309
  亮点9
  司乘人员甩站最高罚5000元  
  《规定》明文规定,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按照核定的线路及班车间隔时间发车行驶,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不得故意压速行驶或相互追逐争抢乘客;不得无故拒载、甩站、中途逐客。
  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亮点10
  损坏设施要赔偿  
  为保障公汽设施能够正常使用,《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损坏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擅自关闭、拆除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移作他用的;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其他影响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公共汽车站牌、站杆、候车亭上悬挂物品及违法张贴广告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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