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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10-08-06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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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即跨市区、县(市)居住的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与《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跨市区、乡镇暂住的人员为暂住人口的定义相比,范围有所缩小。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流动人口还应当提交近期相片。本人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主要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

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有什么好处

《条例》规定,《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而在现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考虑规定下列内容:(1)按照“双低”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参加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4)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范围等;(5)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借读费的具体内容;(6)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7)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可以规定的其他待遇。在现阶段,主要是办理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驾驶证等需要凭借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个人相关事务,以及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办理的其他个人事务。

《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费用。

七嘴八舌

为居住证叫声好

“居住证”凸显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劳动者政治地位的肯定和尊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共处科学理念;不仅增强了全社会对进城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认同感,而且提升了进城劳动者融入城市的归属感。

——赤兔

居住证是比暂住证更进步、更文明的管理制度。暂住证使“本地人”和“外地人”泾渭两隔,“外地人”的概念由此得到固化和强化。居住证与暂住证一字之差,但内涵与外延均有质的区别。居住证含有某种程度的身份认同,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据《人民日报》

解决外来工的问题,实质上主要就是投入的问题,要解决这么多外来工的实际问题,可想而知,财政需要拿出很大一笔钱。浙江之所以在这方面显得异常的慷慨大方,关键是把外来工当作本地人、自己人看待,设身处地为外来工解决最实际的困难,这种感情的投资胜过千言万语,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将极大地调动外来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有力地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罗瑞明

“暂住证”改“居住证”,虽是一字之差,因内涵实质性之别,是权利与社会保障的有力保护、根本性保护与制度性保护。尤其,要让居住证“附加”上更多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相融等功能,让居住证成为和谐城市建设的新载体。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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