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必须保持灌溉设施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保证排水管道畅通。
7.1.3浇灌喷洒不应超过种植边界,不应超过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灌溉后,应及时关闭浇灌设施。
7.2 修剪
屋顶植物修剪必须严格控制植物高度、疏密度,保持适宜根冠比及水分养分平衡,保证屋顶绿化的安全性。
7.3 有害生物控制
7.3.1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系统控制和全过程监测办法。
7.3.2采用植物保护监测和生态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使用无公害、无污染或低污染的病虫防治药剂。
7.3.3发现入侵性有害植物,宜采用手工拔除等有效方式清除。
7.4 防寒
冬季必须采取防寒保护措施,保证植物及灌溉设施安全越冬。
7.5防台
防台期间要加强排水孔、支撑设施等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加固措施,台风过后要及时进行养护补救工作,排除台风期间引起的安全隐患。
7.6 施肥
可采取控水控肥措施或生长抑制技术,控制植物生长,以便降低建筑荷载和养护成本。
7.7 设施维护
7.7.1应定期检查屋顶给排水系统的通畅情况,及时清理枯枝落叶,防止排水口堵塞。
7.7.2应定期检查屋顶绿化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7.7.3应经常检查树木固定措施和周边护拦,防止脱落和损坏。
7.8 养护作业
7.8.1应遵守养护作业安全文明规定,选择不影响周围居民作息的时间进行。
7.8.2作业前须告知有关单位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和进场准备。
7.8.3作业中不得乱丢枯枝、垃圾;乱堆杂物;乱溅乱喷水和药剂。
7.8.4作业完工应做好现场清理,作好养护台帐记录。
7.8.5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资质,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 屋顶绿化质量验收
8.1种植屋面质量验收
8.1.1种植屋面质量验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是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隔离过滤层等的质量验收。
8.1.1.1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材料的施工质量。种植屋面质量验收应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m2;接缝处防水应每0.5m抽查一处,每处50mm,且不得少于3处。
8.1.1.2排(蓄)水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排蓄水能力测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8.1.1.3隔离过滤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隔离过滤效果测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8.1.1.4细部构造部位应全面进行检查。
8.1.2种植屋面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并归档。
8.1.2.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工程施工合同;
8.1.2.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1.2.3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8.1.2.4蓄水或淋水检验记录;
8.1.2.5竣工验收报告;
8.1.2.6其他质量记录。
8.2种植工程质量验收
8.2.1植被层及有关绿化工程质量应符合CJJ/T82-8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种植土和植被层均应按其规格、质量进行检验、验收。
8.2.2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8.2.2.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8.2.2.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8.2.2.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8.2.2.4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附件A
(资料性附录)
上海地区屋顶绿化植物种类推荐表
